本报讯 近日,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案。
农家女虚报年龄婚姻被判无效
本报讯 近日,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案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:2001年,14岁女孩张某在栾川县城认识了21岁的冯某,交往一段时间后,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。张某因家居偏僻农村,家庭条件较差,为达到和冯某结婚的目的,在其父母未知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年龄虚报了5岁,从村委会开出证明与冯某登记结婚。2004年2月28日,张某在冯某家人未知的情况下外出打工。
2005年8月25日,她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冯某解除婚姻关系。
法院审理认为:原告张某与被告冯某未达到法定婚龄,私自隐瞒发证机关而登记结婚,违犯了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属于无效婚姻。据此判决张某与冯某的婚姻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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